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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
个人资公司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