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销售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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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 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 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