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笔迹鉴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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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鉴定师是怎样鉴定字迹真伪的?
原理:动力定型具有稳定性。做法:取检材和样本。样本需当事人在各种速度、握笔姿势下进行书写后所留笔迹。
选取具有相同结构的字中比较稳定的部位进行比对。主要比对书写时的笔迹走向。一般要选择相当数量的字体。光是签名那几个字做不出同一鉴定的相当多。一般要用到放大倍数不大的显微镜、和扫描仪。
若是诉讼案件的话,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流程大概是: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为了全程公正公开,我们也可以申请由公证处的人员来帮我们监督,以鉴定意见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
说起笔迹鉴定,在外人看来就是形态学上的像与不像,结论无非是肯定/否定,闭着眼睛猜都有一半几率猜对,所以大部分人都会怀疑笔迹鉴定是否可靠,原因是大家不清楚笔迹鉴定到底怎么看、看什么。
笔迹鉴定到底怎么看?看什么?
1. 书写风貌:比如书写速度、是否正常书写etc,由此可以判断是正常笔迹还是伪装笔迹(伪装笔迹放大镜下看到不自然抖动、收笔过慢过重等)、是左撇子还是右撇子、书写人的教育水平、年龄和身体状态等等;
2. 布局:比如字行间距、首行缩进习惯、字行正还是歪、页边距留白大小;
3. 写法:比如繁体字、职业原因导致的习惯性简化字、笔画笔顺的错误写法、标点符号的习惯写法(圆括号、方括号、尖括号等);
4. 结构:比如单字笔画偏旁间的布局关系、固定搭配的词组间的布局(如日期有人习惯写年月日,有人用点,用顿号,用短杠,用斜线);
5. 笔顺:这个好理解,不用举例子了,同部首的书写笔顺已经形成条件反射,是人主观意识难控制的部分;
6. 运笔:比如起笔收笔的轻重、是否有下压上提动作趋势、连笔的连接部位和方向、笔力分布情况,这部分需要用放大镜看。不同的书写工具也会导致运笔变化。比如圆珠笔的笔迹运笔就会比中性笔重一些;
7. 笔痕:比如用圆珠笔书写的油墨露白和堆积、不同笔尖形成的笔痕区别、纸张的区别、纸张下衬垫物对笔痕的影响etc,这部分也需要用到放大镜和显微镜。
笔迹鉴定能不能鉴定出具体时间?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就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即“朱墨时序鉴定”,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了。
3、通过对不同的书写字迹的鉴定,可以判断是否同一人一次性书写完成,如笔迹有异同,那么可能这份材料中有猫腻。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