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股权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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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实践中,关于釆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存货管理水平好,核算基础好,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査。
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査,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査。
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或者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进行清查核实,至少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
存货评估核实工作,还应查明存货有无霉烂、变质、毁损,有无超储呆滞等。与固定资产不同,存货一般不会出现磨损,以及大面积的技术性、功能性陈旧,但存货有时会出现损耗,这种损耗除反映为数量减少外,也反映在实体损耗和质量下降上。例如,木材因日晒雨淋出现腐烂,钢材因氧化生锈,食品药品及化学试剂因存放过久而变质或效用降低等等。这些情况势必会影响存货的价值,在评估时应加以考虑。在存货清査核实中,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技术鉴定工作。
评估实践中,特别是对于国有资产规定、上市公司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有要求,同时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评估项目,可以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存货监盘资料,综合判断存货账表清单资料的可利用性。但应特别注意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的资料能否直接用于评估,并充分关注存货监盘中发现的问题对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进行评估的影响。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企业的日常工作。注册会计师为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存货监盘。存货监盘作为一项核心的审计程序,可以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全部存货。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包括以下程序: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存货。存货监盘中,注册会计师并不协助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工作。考虑评估工作效率,评估人员可以与注册会计师共同确定检查存货的范围和比例,共同实施存货核实工作;在确定存货的范围和比例时,应充分考虑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2)、前期准备。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培训。
(3)、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 资产核实、 经营状况调查。
(4)、资料收集。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部门、各类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5)、评定估算。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6)、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在不影响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