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电子专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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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产品,使用其方法,或者未经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立原则,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中国享有权或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 各国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无形性 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这里我们要问什么是发明? 多数国家的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法实施细则中指出“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 (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