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会计代理代理记账新都区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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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1、工商注册:
新公司注册、注册、个体工商注册、分公司注册、旧公司买卖、公司变更登记、大额企业注册、各项资质审批、大额增资变更、过桥资金证明、摆帐显帐保涵、特色服务注册、企业疑难年检、疑难名称核准。
2、代理记账:
包含(建账,整理原始票据,财务处理; 出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税务报道、个人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装订凭证,总账、明细账、财税报表;代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等服务 )、按月记账、按年记账。
3、公司注销:
工商执照注销、税务注销、注销清算、清算、税务清算、银行基本户销、吊销转注销、解黑名单、疑难注销。
4、公司变更:
执照变更、税务变更、股权变更、法人变更、投资人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经营期限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增资、减资、银行基本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企业改制变更、注册类型变更。
5、税务处理:
解除税务异常、解除非正常、税务注销、税务咨询、税控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发票申请、按月记账、按年记账等。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