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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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报经原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定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废处理具体来讲就是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处理危险废物是必要的,能够及时进行危废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义一:危险废物对社会、环境、人群会造成危害,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义二:是每一个使用危险性废物作为原料,或者是产生危险性非得单位有符合要求的储存,使用和处理的装置,运输工具,生产技术,场地不得产生对环境的污染;
意义三:是自己单位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和能力,那就不需要委托经过国家批准具有危废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这是为环境负责,对的生命安全负责。
意义四:危废处理有利于地区工厂的环境修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