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县条形码申请机构条形码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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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机构通报编码信息。具体通报方式: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商品编制商品代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查询、手机扫描展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旅途美景使人一饱眼福,但的旅程也少不了尽情的购物。在景点商超的结算环节,我们可以看到售货员扫描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码,完成结算。当收银员们通过扫描商品条码时,识读设备就会自动抓取该商品条码中的产品代码,并以该代码为关键索引,从后台数据库中抓取相应的产品信息,终便以价格的形式反映在 机上,用于产品结算。
如此一来,商品条码可以将产品本身与其背后的产品信息和企业的信息系统进行充分地链接,进而实现了零售环节的信息化与自动化。除人工扫码结算外,越来越多的商超也配置了自助结算设备,大大地提升了结算速度,有效地减少了顾客的等待时间。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还可以有效的将商品信息与后台数据库进行对接,帮助零供企业实时掌握销售信息,进行有效销售预测,从而适时安排补货上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立法人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并提供复印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