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到北京大巴车时刻表
-
¥88.00
长途汽车站发车;
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1、团体包车、小件托运、、货物
2、杜绝超载、超员。等行为欢迎
3、往返、正规运输、让您放心.
4、天天发车、高速直达、准时、
5、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票价合理、便捷
我们的司机团队:
1、成熟稳重,务实能干。
2、全部挂A1,年龄均在25—45之间。
3、五年内无不良行车记录,驾驶技术娴熟。
4、具有良好服务意识,为人诚信、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
5、出发前车辆状况良好,按时出车,确保司机、乘客与车辆。
6、天天进行车辆内外部的日常清洁,保障您的乘车!
7、客车按总体结构按客车总重或设置座位数常分为大、中、小型。
8、规定单体客车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2米。
9、客车的车厢和车架分为前后两节。两节车架用铰接盘连接,两节车厢用活动褶篷连接,
10、使车厢前后相通,故又称为铰接式或通道式客车。
11、规定客车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8米。
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运站是指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一般设在、经济,文化中心等有大量旅客到发的城市,其主
要用途是组织旅客安全乘降和迅速集散,旅客方便地办理购票、存取随身携带品等一切旅行手续和
舒适地候车,并要求铁路和市内公共交通有良好的联系。客运站主要有站房,站前广场和站场三部分组
成,它们各有不同的作用,但在布局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就是某城市对周边城市的客车运输干线集
中营。 [1]
中文名 客运站 外文名 passenger depot 定 义 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作 用 组织旅客安全
乘降和迅速集散等 设置场所 有大量旅客到发的城市 学 科 公路交通科学技术
目录
1 作业
2 设备
3 地位
4 类别
5 文件
作业编辑
1.客运服务作业。包括旅客上下车、候车、问询、小件寄存,以及对旅客文化、饮食、住宿、购物和卫
生方面的服务等。
2.客运业务。包括客票发售,行包承运、装卸、保管和交付,邮件装卸和搬运等。
3.技术作业。按列车种类不同,客运站办理下述技术作业:
(1)始发、终到列车。包括列车接发、机车摘挂、列车技术检查、车底取送、个别客车甩挂以及餐车整备
等。
(2)通过列车。包括列车接发、机车换挂或整备、列车技术检查、客车上水。个别情况下还办理个别客车
甩挂,变更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餐车供应及上燃料等作业。
(3)市郊(通勤)列车。包括列车接发、机车摘挂、列车技术检查及车底取送等。
(4)在某些客运站还办理少量货物列车的到发和通过作业。 [2]
设备编辑
1.站房。站房是客运站的主体,包括为旅客服务的各种房屋(广厅、售票厅等)、技术办公房屋(运转
室、站长室、室等)以及职工生活用房等。
2.站场。站场是办理客运技术作业的地方,包括线路(到发线、机车走行线、车辆停留线等)、站台、
雨棚、跨线设备等。
3.站前广场。站前广场是客运站与城市的结合部,包括旅客活动地带、停车场、旅客服务设施、绿化带
等。 [2]
地位编辑
长途汽车站发车;
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客运市场细分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一种或几种因素,把铁路客运市场划分为若干有相似需求的旅客群
的市场分类过程。被分割出来的每一个群体就是一个细分市场,即“子市场”。在每一个子市场上,旅
客的运输要求及行为具有相似性。 [1]
客运市场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细分:根据旅客行程细分,可以分为长途客运子市场、中途客运子市场和短
途客运子市场;根据旅客出行目的细分,客运市场可分为商务子市场、探亲子市场、旅游子市场、务工
子市场、求学子市场、通勤子市场等;根据旅客收人水平细分,可以细分为髙收入、中高收人、中等收
人、中低收人及低收人等子市场。客运市场还可以按地理位置、旅行径路、旅客年龄、职业等划分出不
同的子市场。
长途汽车站发车;
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条 为了加强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客运
客运
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客运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客运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轨道交通、轮渡和长途客运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浦口区、江宁区、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公共客运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环保、国土、审计、价格、旅游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客运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具有公益性质。本市坚持公交原则,市、区、县应当支持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财政补贴、城乡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管理,以及公交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等方面给予保障。
市、区、县应当将出租汽车客运纳入综合交通发展体系,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区、县应当扶持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发展,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衔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形成城市、县乡、镇村公共汽车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公共客运体系。
第六条 市、区、县应当推进公共客运智能化,逐步建立线路运行系统、综合查询系统、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公众了解公共客运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公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低碳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提高运营效率,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公共客运服务。
鼓励公共客运经营者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车辆。
长途汽车站发车;
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12)客运站是宣传教育的坚强阵地。在客运站,可宣传的方针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宣传交通、旅行、安全常识,严厉打击在客运站场搞偷盗、抢劫、卖、聚众以及坑、蒙、拐、旅客的不法行为,改变赃、乱、差的面貌。客运站应反映生气盎然、兴旺发达的精神风貌。
(13)客运站是旅客之家,是旅客到达各个城镇的站、家。应当让旅客有宾至如归的感受,提供舒适、热情、亲切、方便的服务与安静、卫生、优美的环境,以利迅速消除旅客在长途旅行中的疲劳。爱护与关心每一位旅客,尤其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弱势旅客,应照顾,主动为旅客排忧解难。坚持“旅客至上,服务”的方针,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
类别编辑
1.按车站规模分
(1)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
(2)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
(3)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2.按车站位置特点分
(1)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
(2)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
(3)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
(4)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3.按车站服务方式分
(1)公用型车站:具有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立核算,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2)自用型车站: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4]
4.按车站交通工具分
(1)铁路站:供旅客列车停靠上下客、办理客运相关业务。 [5]
(2)汽车站:供大巴或公交车上下客、办理汽运相关业务。 [6]
长途汽车站发车;
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一)同一线路站点间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二)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一百米左右;
(三)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四)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使用同一站名;
(五)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等。
第十七条 公共客运设施日常养护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客运设施管理规范,定
期维护保养站点设施,保持候车亭、站牌等设施整洁、完好。
第十八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公共客运车辆等设施设置广告的,不得影响公共客运设施安全,不得覆盖
站牌标识、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并遵守广告管理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
市场供求和城乡交通状况,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订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条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出租汽车客
运发展规划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并事先征求机关的意见。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站点的,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公布站区范围。出租汽车运营站点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费。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公共客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客运经营,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
共客运经营权。
公共客运经营权包括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限长不超过八年。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公共客运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讫站和线路走向均在辖区内的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证的
授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其他线路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证的授予。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市其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公共客运经营权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二)具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和配套设施或者具备相应的资金等保障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