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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据此,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笔者认为,《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众多条件中,首当其冲的条件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拟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在此,笔者仅就有限责任公司拟依法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运营期间公司需要变更的几率较大,股份有限改如何变更呢?今天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具体内容和需要的流程材料。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
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这两个可以到工商局上下载打印,填写,或者到现场领取,填写之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会决议书需全体股东签名才可以。
3.带上公司公章,注意,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告知有关部门批准,提交审核资料给有关部门才可以。
4.公司注册的时候,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之后公司经营的时候,业务好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超了,那就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一、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受理审查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 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并“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下一条:南康市公司变更股权变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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