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危废备案公司
-
面议
在胶印PS版的清洗过程中,汽油和煤油因为清洗效果较好、价格低廉仍然获得广泛应用,因而产生了废汽油和废煤油。随着汽油、煤油为洗车水取,废矿物油的产生量将会越来越少。另外,在印刷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矿物油。废汽油和废煤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
2.2.3 废
印刷行业中使用的种类很多,如印版清洗剂、油墨清洗剂、橡皮布清洗剂、油性上光材料、润版液等,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2“废”。胶印是利用油水不相容的原理来完成印刷的,胶印过程中所用到的水称为润版液。润版液通常是由水、磷酸、无机盐、亲水胶体以及表面活性物质组成。目前胶印机上普遍采用的是酒精润版系统,异丙醇(IPA)是润版溶液的添加剂。另外,凹版印刷工艺中含苯、、二的废印版清洗剂、擦拭印版的废抹布等均属于HW42“废”。
印刷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感光材料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精馏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废矿物油等。复杂的危废品类给印刷行业的危废处置增添了不少烦恼——大家都知道,每种危废都有各自的危废码,需要不同的贮存方法和处置,这为企业规范贮存管理、无害化处置上增加不少难题。
印刷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和贮存
印刷行业危废产生的种类和特性与生产工艺、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印刷行业,可从源头削减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两方面展开,应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胶片冲洗过程、制版过程、印刷准备过程、印刷过程等都可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印刷行业产生的危废主要来源于印前工艺和印刷过程。印前工艺产生的危废包括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精馏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印刷过程产生的危废包括染料涂料废物、废、废矿物油等。具体到单个印刷企业,应该结合企业生产工艺辨识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并对所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临时贮存,并做好标识。贮存周期、贮存量由企业灵活掌握,可随时通过危废转移联单的形式上报给有危废的危废处置单位。 印刷行业产生的7类危险废物中以感光材料废物、染料涂料废物的产生量。
另外,每类危险废物也往往含有多种污染物,表现出不同的污染特性。以感光材料废物为例,其中就包括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为此,需要印刷企业正确识别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将危废和其他垃圾混合存放,也避免将不同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印刷企业需要设置危废的贮存场所和危废分类贮存容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定期申报。
印刷行业危险废物
1.感光材料废物
1)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硫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危险特性为毒性);
2)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危险特性为毒性);
2.含铬废物
1)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抗蚀及光敏抗蚀层等)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2)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3)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槽渣、槽液和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3.含铜废物
1)使用酸或三氯化铁进行铜板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4.含汞废物
1)使用显影剂、汞化合物进行影像加厚(物理沉淀)以及使用显影剂、氨进行影像加厚(氧化)产生的废液及渣。(危险特性为毒性)
5.含铅废物
1)印刷线路板制造过程中镀铅锡合金产生的废液。(危险特性为毒性)
6.废卤化
1)使用进行橡皮版印刷,以及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卤化。(危险特性为易燃性和毒性)
7.废
1)使用进行橡皮版印刷,以及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危险特性为易燃性和毒性)
汽修厂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或者不按照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所有机动车维修厂应注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划)。转移危险废物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处置,一旦被实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是数量累计达到3吨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关于危险废物有哪些规定?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我国在1996年颁布了《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主要有申报登记制度、统一鉴别制度、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等危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