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管材、管件涉水批件办理-山东国一信
-
面议
于供水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 ××型无负压供水设备。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部件的材料;
4、适用水质范围;
5、使用年限;
6、技术参数(规格、设备功率、供水量等)。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如设备功率、供水量)、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结构示意图、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及安装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等。
七、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应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八、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九、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十、进口产品应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四、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作为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蓄水容器的水箱,常见的产品型式有:不锈钢水箱,玻璃钢水箱,膨胀水箱,恒温水箱,搪瓷水箱,搪瓷钢板水箱,水箱生产厂家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且获得CMA资质的涉水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涉水产品检测报告。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700 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3280-1992 不锈钢冷扎钢板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实施卫生规范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7306.2-2000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9119-2000 平面、突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
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我们的承诺:
1. 缩短申报周期:以我们多年的申报经验,完整而科学的申报体系,严密地工作流程,使企业在短的申报周期内取得批件。
2. 为您省钱又省力:通过我们的优势,把产品安排在检验技术可靠,收费合理的检测机构。具体的协调追踪工作均由我方负责。为您大限度地节省了车旅费、实验费,而且更加节省了您宝贵的时间及精力。
3. 终生服务陪伴:在申报结束后,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的服务,在产品运营过程中涉及转让、变更、技术支持、逾期换发批件等,我公司均可为您提供的服务。
主营业务:涉水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消字号备案、水效备案
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四 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报送材料样例 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 不需 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
(二)陶瓷输配水设备、水泥输配水设备;
(三)氯(液氯、氯气);
(四)石英砂;
(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