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山县废油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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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大庆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1年3月1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行业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庆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外北侧彩钢板围合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7000吨,没有防渗、围堰等设施。
生产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2000吨,地面有防渗,无其他贮存设施。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登录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该厂贮存的含油污泥均为2020年11月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三厂转移而来。
大庆吕某非法买卖废机油案
2021年4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二队大棚区西侧的树林中发现一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旁边露天堆放着20个废旧机油桶,每个桶内都存有少量的废机油与水的混合物,树林地面土壤已渗油,无任何防渗措施,另有1个塑料桶中装着18个废机油滤芯。
经走访周边居民得知,此处废旧机油桶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村民吕某堆放。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吕某展开调查询问,吕某承认从2018年6月份开始,多次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修理厂收购站非法收购废机油,该处废机油桶是其本人堆放。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贮存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确认该人常年买卖废机油,且无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会同大庆市让胡路分局在让胡路区四新一大院内将刚刚完成废机油交易的吕某和温某金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废机油2.1吨,运输废机油车辆一辆。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
1、危废贮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标准要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3.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
3.2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3.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3.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大容器的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3.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
4.1基础防渗
4.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4.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4.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4.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7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4.8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4.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