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代理软件著作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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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登记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计4000行,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或者 软件设计说明书 ;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的权利。著作权受保护的软件由立开发,即具备原创性,同时,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的头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