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登报中心电话:400-9092-114、法人登记证书、运输证、财务章、法人章、、学位证、三方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证书、就业推荐表等各类的遗失登报服务。
一般需要登报声明作废的:
与公司有关的:营业执照正-税务登记证正-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企业常驻代表--生产证 -外汇IC卡-备案登记表-贸易经营手册-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表-提单-批准证书-资质证书等等!
与个人有关的:-房地产经纪人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外国人业证-购房合同-收据-(建造师证-员证-电工入网证-电梯操作证-执业证等等)
登报声明一般用于遗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登报声明后,相关作废,不给违法犯罪可乘之机。
二、登报人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登报声明后,可以免除被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机关免责依据。登报声明后,行政机关可以放心补办相关,避免承担相对人遗失而误发的责任。
我国关于登报声明的法律条款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出境入境遗失的,应当报告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失声明还包括以下内容:
银行许可证遗失声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及数字证书遗失声明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