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外资公司注册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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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深圳位于珠三角,面积195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深圳是中国个经济特区,是中国南大门,是全世界增长快速的城市,基础设施良好,是全国拥有海陆空立体口岸,城市综合竞争力全国,汇集了全国各地的人才。深圳是连接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纽带和桥梁,与香港形成资源互补、优势互动,许多国际投资者已经投圳,并把深圳定为大区总部。中央对全国的区域协调划了:京津冀、粤港澳、上海大都市圈,粤港澳大湾区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定位是“科创之城”,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中国内资公司:中国内资公司是资本全部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公司,是由法人或拥有中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出资的,即在中国经营的公司。
公司名称: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结尾。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公司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带有“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需要到省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等。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指的是深圳内资公司在当地想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深圳内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到公司名称的直接限制,但受到注册资本的限制;经营范围分一般经营项目和特殊经营范围两种:
1、一般经营项目,无须许可审批,商事主体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后,即可自由经营;商事主体的经营项目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2、特殊经营项目,比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需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公司注册地址:真实有效的深圳范围内地址(目前可使用家用地址,各区注册地址需提供房屋编码,公司注册递交后有可能被抽查,需法人、投资者带注册地址租赁凭证或场地证明到场面签);如有需要,我司可提供商务秘书地址用于注册;如涉及前后置审批,部门要看场地的,为实体地址注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见下方解释)。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一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2、董事会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1份);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1份);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份);(如有)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1份);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1份)。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1份)。
9、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份);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份);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深圳经济特区40年沧桑巨变,深圳从宝安县的一个鲜为人知的小渔村成为全国第四大城市、亚洲第五大城市、第十一位金融中心城市。得益于友好的人才政策和的地理位置,深圳成为年轻的城市之一,有着强劲的经济支撑与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是中国与世界交往的重要门户之一。深圳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重镇,在资本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司名称:深圳证券私募类公司名称先通过名称科的核准通过才可以使用,名称参考:字号+私募证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字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字号+私募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字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字号+私募证券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字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注册资本:深圳证券私募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在章程明确首期实缴资本数,首期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公司全部注册资本1年内完成实缴出资,实缴完成后需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股东:股东至少一位,可以由法人或自然人担任,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为法人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
(2)经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等组织;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税收不低于6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实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投资机构;
(3)在税务、工商,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1)应当具有8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3)自然人股东需承诺3年内不对其股权结构进行商事信息变更(我司提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