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正规代理公司乱账整理服务顾问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