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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在保护创新产品方面也有的作用。业内各界对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实用新型社审查部部长强调,实用新型在鼓励小发明微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实用新型主要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三是在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