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评估股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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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含义: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股权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
股权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股权评估的重要性:
1、摸清家底,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2、为经营者提供战略、管理、决策依据。
3、资本运营、增资扩股的需要。
4、股权交易的需要。
5、激励投资者信心。
6、销售渠道的拓展、扩张和完善。
7、股权质yarong资。
8、经济谈判的需要。
9、提高企业影响力,展示企业发展实力。
影响股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宏观环境、行业前景、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水平、技术因素、产业因素、控股权因素、流动性折扣因素、特殊因素等。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分析:
股东转让股权时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因为转让的不是公司的资产,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但是需要进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当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时,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海润京丰),是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评估公司。公司汇聚了大批行业,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同时与国外评估机构及准则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的评估方法和核查手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海润京丰----打造资产价值评估 服务中国企业健康发展。
整体资产评估:
用于设立公司、企业股份化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抵yadk等目的整体资产评估。
1、单项资产评估:机器设备、生产、建筑物、房地产、长期投资等各类实体资产的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并购、重组、股权转让)
3、股权评估(流通股、非流通股、法人股)
4、损失评估、存货损失评估、报损评估、钢材报损评估等
5、项目评估:公司或个人过程中实施项目的各类资产评估。
6、租金评估:写字楼租金评估,国有资产租赁价格评估,店铺租金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目的
1.以国内企业联营、合作经营、兼并等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2.以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3.以股份制改组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4.以拍卖或租赁小型国有企业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5.以抵押、担保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6.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在发生意外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7.以解体合伙企业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8.以破产清算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9.为其他目的进行的整体资产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方法整体资产评估方法的逻辑顺序是: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根据整体资产不同的评估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和作价标准,才具有可行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与合理。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
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
一、操作方式
1.股权并购
程序相对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
2.资产并购
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尽职调查,然后就每项资产要进行所有权转移和报批,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1.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中,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相关税费未缴的风险,法定证照未取得的风险,环保未达标的风险,财务资料不的风险等等。
实践中,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佳初衷。
鉴于在并购交易完成之前,即便做过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并购方依然无法了解目标企业的所有潜在债务,因此,股权并购存在不确定性的负债风险,可控性较差。
在股权并购中,除了或有负债风险之外,并购方还考虑诸多其他潜在的风险。
例如,毫无疑问,这些风险必然会加大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的难度,延长并购进程,从而增加并购方的费用负担以及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
2.资产并购
资产并购中,债权债务由出售资产的企业承担;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等。
并购方仅需调查资产本身的潜在风险,例如是否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是否配有相应的证件,如果是免税设备,那么还需要考虑收购的该免税设备是否还在监管期内。
上述这些潜在的风险是可以通过到有关部门查询或者要求目标企业提供相应的证照就可以衡量的,可控性较强。存在抵押负担等其他风险就可以了。
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
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