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能源管理体系代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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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能源供给共有5个业务范围,包括煤炭,油、气,电力,热力,以及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能源需求共有10个业务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筑材料,纺织,造纸,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其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万家企业加强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2]3787号),对此项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并明确了考核、认定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 能效领跑者”制度中将是否依据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作为参与 能效 领跑者制度的前提条件,以上措施都推动了我国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用能单位在依据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往往对标准中涉及到的 能源管理体系边界、范围、 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等关键要点在理解上往往存在偏差。而这些关键要点的正确理解,是确保 用能单位建立的 能源管理体系全面、有效的关键。
边界主要侧重于地理位置和建筑物空间的概念,如某 用能单位的工作场所所在的地理位置。 用能单位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要确定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的地理位置界限。边界的物理界限没有大小,可以是一个物理场所,也可以是 用能单位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的物理界限内的多个场所。边界可以涵盖多个 能源管理和利用过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地理位置和建筑物空间。范围是组织通过 能源管理体系来管理的活动、设施及决策的范畴,可包括多个边界(注 :范围可包含与运输活动相关的能源, GB/T 23331-2012 《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