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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润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福建南平建瓯市办理有机食品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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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流程、时间,有机食品认证多少钱?

1、索取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调查表、材料清单等);


2、填写并递交申请资料;


3、签署检查认证协议;


4、交纳申请和检查费用、颁证费用;


5、实地检查;


6、报告编写;


7、审核(报告与材料);



8、颁发证书,同时领取国家有机认证标志;


9、办理销售证书。


2、实施一个完整的有机认证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从申请到签订检查认证协议约需10-20天,如果申请认证的单位能够充分满足有机认证在文件和材料方面的要求,则从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关闭不符合项至有机颁证一般需要1-1.5个月时间。正常情况下,全部过程约需1.5-2个月左右。但如果申请方准备不充分,检查后还需要补充相关材料,则相应所需的时间就要延长。所以申请方应在申请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检查前能满足认证机构的文件预审要求,在检查员检查时能提供所有相关记录、文件,并能使检查员看到所有应检查的场所,则可大大缩短检查员编写报告和颁证作出决议的时间。


3、有机转换期的规定?


根据国家产品标准规定,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转换期内按照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有机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能使用产品标志。此条仅适用于动植物、微生物产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机认证没有转换期。


4、区域当年可以获得有机认证吗?


如果采集区域满足下列要求,就有可能在当年获得有机认证。


(1)植物采集区域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


(2)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植物采集区在采集之前的三年中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


(3)植物采集区周边保持有效的缓冲带。


(4)植物采集活动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5)制定了有机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5、加工厂可以单申请有机认证吗?


可以。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可以自行加工,也可以是契约加工,其有机加工的原料可以来自自己管理的基地,也可以来自其他获得认证的机构的基地,前提是原料是获得认证的产品(即原料要通过国家产品标准GB/T19630-2011认证)。


6、在标准附录中未列出的物质是否可用于有机生产和加工?


(1)如果在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所计划使用的投入物质在国标GB/T19630.1-2011的附录A中没有涉及到,那么就需要由有机认证机构参照GB/T19630.1-2011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物质方可使用。


(2)同样,如果在有机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在国标GB/T19630.2-2011中未涉及,也一样应由有机认证机构参照GB/T19630.2-2011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物质方可使用。


7、什么是扩大认证?缩小认证?


农场或加工厂通过有机认证后,如需增加或减少申请有机认证的范围(面积、品种等),持证者应及时将计划增加(扩大)或减少(缩小)的范围以书面形式报至认证机构。


扩大认证的工作内容与方法如下:


(1)如果由于市场的需求或情况变化,持证者计划生产或加工已颁发的证书中未列入的产品,则可向认证机构索取“认证范围扩大申请书”。


(2)认证机构将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决定。


(3)认证机构颁证作出扩大认证决议后,办理认证证书更换和标志使用手续。


在下列情况下,可采取缩小认证:


(1)如果由于市场的需求变化或产地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持证者计划缩小认证基地面积或认证产品品种范围,可向认证机构索取“认证范围缩小申请书”。


(2)认证机构受理后,经认证机构颁证讨论通过作出缩小认证的决议后,办理认证证书更换和标志使用手续。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1.申请人向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icaile744502013.08.27浏览854次企业管理分享举报
正在办QS证,工厂需一套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需新的按质量监督局要求的。网上找到一些都不,需文本格式,请发1228403896@qq.com!感谢!
1个回答
满意答案
WW爱你WW520
2013.08.27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本企业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 为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企业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 协助组长抓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本企业开业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都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经营企业。
三、本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检查销售食品的内外质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
四、经质量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食品、真空包装食品漏气、包装损坏的食品立即撤柜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五、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予以下柜下架、停止销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七、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企业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
3、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4、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发票;
6、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
7、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等;
8、经营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10、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1、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12、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3、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4、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5、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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