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正规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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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方式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公式:
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目前核定的主要方式就是定额核定征收,不看进项成本,直接核定企业销售额的10%作为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经营所得税,税负情况:增值税1%(2020年底前),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
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既减轻了纳税人雇佣会计核算的额外支出费用,也方便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工商户以及个人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资企业的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对公账户,个人资企业需要对公账户,在操作上个体工商户会比个人资企业方便简洁很多。
公司可以通过业务转移分流的方式,来进行税务上的筹划,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园区内成立小规模的个人资企业,比如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作为公司下游的服务商,把一些成本进项的服务业务,用个人资企业来承接,比如设计服务、会展会务、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等,进行核定征收纳税。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1、二者的定义不同。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行业水平,核实企业的产销数量后,分别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税所得额等方法,征收企业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也称为查账计征,是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结果,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2、二者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
会计账簿是否健全,会计信息和资料是否残缺并难以查账的企业,一般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应该说,查账征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得比较高,既要设置会计账簿,还需要准确提供企业的收入、成本资料和凭证等相关资料和信息;而核定征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低,对会计核算没有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