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大图

株洲危化品分类鉴定检测货物运输鉴定报告-CMA资质实验室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商品详情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会(以下简称技术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会的日常工作。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四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   第五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六)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七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数据及其来源;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第八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登记中心应当对分类报告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化学品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条 化学品单位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十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   (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   (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化学品单位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报上一年度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的有效期检测报告当年有效。 《货物运输条件书》的其他注意事项 1,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货物运输条件书》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2,对于电池类产品(或产品含电池的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电子档图片, 图片等有一定要求。 华科检测中心通过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可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下一条:益阳SDS技术说明书货物运输鉴定报告-CMA资质机构,危险性标签
广州华科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株洲危化品分类鉴定检测货物运输鉴定报告-CMA资质实验室”详细介绍
广州华科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营:化工产品原料检测,可靠性物理性能测试,食品抽检,计量校准认证
联系卖家 进入商铺
进店 拨打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