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标书代写公司标书代写全程服务
-
¥3000.00
这种怕答复的顾虑,反映了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采购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够。打铁还需自身硬,其实,只要对法规体系理解到位,就能做到答复质疑有理有据,不怕被抓住把柄。当然,这需要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真学习采购法规。
那么,一个投标项目是否允许出现负价格(也就是中标人要付钱给投标人)呢?业内、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表示,如果本项目是采购项目的话,是不能出现负数价格的,《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零元都是不允许的,何况负价格了。但是本项目并非采购,所以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条例,因此出现负数价格也算合规。
但是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也有对于低于的限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丛虎教授表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51条有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招标文件设定的高投标限价评标应当否决其投标,目前没有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参照无法了解在拆除过程中获取的材料有多少、值多少钱,如果投标人支付的3800万元和拆除过程中人工费用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在采购中,法定意义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而非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因此即便是参加的同一个项目竞标的5家公司,法人都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只要在公司工商信息中不交叉出现,都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反对。
当然,小编想说,明白人都会主动避嫌,是不会用一个户口本上的5个人注册5家公司参加投标的。
采购诚信管理不健全
采购的诚信管理主要关注合同签订过程。因此,采购诚信往往更加注重政务诚信,对采购人约束举措较多。比如,要求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人能够诚信支付;要求采购人科学编制采购需求,不允许有倾向性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要求采购信息公开,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接受社会对采购人的监督。
对供应商而言,主要强调参与采购活动前要查询诚信档案等;在采购活动中,则看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贿赂等行为。但对于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诚信问题没有任何处理处罚的规定。从立法的逻辑上来看,这部分合同履行的问题都应当由《合同法》规范。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问题都出现在合同履行中,例如,“次品”课桌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我们都有理由相信,在这些课桌的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绝不会以残次品去应标,也绝不会在合同中约定提供残次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