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满十年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股东变更一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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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变动是指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东变更登记,就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之时可视为股权交付、股东身份开始转移之时;就公司外部关系而言,公司登记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股权变更的费用
公司股权变更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手中,企业法人终就要受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公司股权变更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公司股权变更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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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股权变更的生效条件
股权变动在公司法领域,是指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任何财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股权这一财产权的转让莫不能外。股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即需要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合同法》第44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相关的法律中,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转让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场所未作强制规定。相比而言,《公司法》做了较多相关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可以为记名的,也可以为无记名的。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应当为记名。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法》140条规定, 记名,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141条,无记名的转让,由股东将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看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合同应当采取成立生效的原则,股权转让合同亦是。
可见,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来说,其无法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只能通过私下个别的协议方式交付即可转让。再参照动产物权变动条件,无记名股权的转让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交付即可。而记名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生效也不需要办理形式的法律登记手续,只要合意即可,也就是遵守一般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需注意,《公司法》140条有特别规定:"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这句表明,记名的完满转让状态应该是不仅仅简单反映在背书,还需反映于股东名册。
股权转让怎么做?
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的利润是非常大的,利润大面临的是的个税缴纳。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的办法。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举个例子:自然人甲于2012年与自然人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占百分之20的股权比例,乙出资800万元,占百分之80的股权比例。经过五年的运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至2017年8月底,公司净资产已经达到了币10000万元。现甲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3000万元币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则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权转让价格(3000万)—原始投资成本(200万)】*20%=560万元
股权转让如何?
我们倡导依法纳税,做一个诚信的纳税人。但是20%的税率真的太高了!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税负,个人股权转让如何才能合规合法?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百分之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筹划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将有限合伙公司作为中间平台持股,是一种比较好的税务筹划方法,有足够的筹划空间。
柒伍壹,七五税一是汉朝的赋税制度之一。 “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汉高祖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为了帮助企业合理的纳税,确保合作伙伴利润的大化,我们一直在路上。
没有实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如何缴纳?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报告。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那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如何缴纳呢?
税务规定
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