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桥镇上门回收购兑换劵收购银元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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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00
回收外汇兑换券,1993年12月30日一大清早,数十位外国驻华大使、大使夫人以及来华的外商们蜂拥进北京的一家免税店,焦急地把他们看到的货架上的一切东西尽量塞满他们的购物包。
这次疯狂的购物并非是为了迎接新年的到来,而是因为天晚上央行的一纸公告:12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尽管央行的通告非常清楚地说明现存的外汇券仍然可以暂时流通,但外汇券的拥有者们还是觉得越快花完手中的外汇券心里越踏实。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在初期,来华访问的外国人、归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而中国的市场供应还非常紧张,国内居民的日常用品(如粮油、肉、布等)还实行定量供应。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及归侨的需要,中国兴建了一批宾馆和商店。然而,当时国内是禁止外币流通的。为了便于他们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同时又使他们区别于国内居民,于1980年4月1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籍人士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的外汇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并在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离开中国大陆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外汇券换回硬通货或留着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很多外国人当时都管外汇券叫“旅游货币”。
外汇券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值,与人民币等值,背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风景名胜画面,如三峡、长城、天坛等。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后,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逐步活跃,外汇作为国际结算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外汇资源长期,国家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和严格管制,禁止外币直接在流通。但是,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进入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等进行外币兑换与消费的传统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一方面,他们所携带的大量外币无法全部兑换成货币,在上开始计价流通;另一方面,部分单位为了外汇留成或者寄售进口商品,也开始直接收取或者标价外币。这样,不仅影响了国家的外汇收入,而且影响了货币的信誉和统一市场。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为了防止套汇和套购紧缺商品,取代外币在中国市场通,对外宾旅客的物资供应,并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1980年4月1日,决定由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券”。“外汇券”以解决外币在中国计价流通的问题为发行目的,它了“立自主的、统一的人货币市场”。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使用对象。外汇券的使用对象主要是来中国大陆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驻华的外交、商务机构人员。他们入境时,可以将所携带的外币或外汇兑换成外汇券,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场所消费或购物。出境时,可以将剩余的外汇券兑换回外币或外汇,也可以自由携出境外,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的使用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每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消费抵用券,不可叠加使用,消费抵用券核销后立即失效,无法重复使用。(2)消费抵用券限本人使用,非真实消费、转让均不参加优惠活动。(3)使用外汇券支付时,找零用人民币。(4)使用外汇券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并注明“已收取××元(或角)外汇兑换券”字样。(5)使用外汇券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折扣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