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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委托加工中执行企业标准
01若执行委托标准。须向企业标准备案部门备案。且向发证机关变更生产许可。
可直接执行被委托方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委托加工委托方要办经营许可证吗

三、委托方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吗?
1、在委托加工的模式下,委托方无论是否持有食品生产许可,对于委托加工的食品而言,均属于食品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依据《民法通则》,委托方无论以何种形式销售委托加工的食品,均属于民事行为;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将产品运至经销商,属于委托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委托方应向其办公地址所在地县区级食药监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检办法函〔2008〕67号)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1、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范围
河北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或者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委托生产食品的,由委托方在其所在地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二、企业责任
       企业是企业标准的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对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备案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为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机构,承担企业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等登记、存档、公开等具体工作。
申报企业标准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企业标准文本格式
企业标准编写格式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执行。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五、备案形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在线服务(网页下端)→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取消备案前评审制度,增加备案前公示制度,实施备案后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六、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pdf格式);
(二)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说明表(pdf格式)附企业标准主要内容比对表。
保健食品还需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影印件。
       七、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pdf格式);
(二)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说明表(pdf格式)附企业标准主要内容比对表;
(三)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pdf格式)。
保健食品还需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影印件。
      八、备案流程
企业登录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按照平台注册要求,填写用户注册信息,该系统实行实名注册,一个机构一个用户,已经注册的用户登录平台后,需要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件。用户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申报企业标准备案。
(一)备案前公示
企业标准备案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办理机构对材料且符合备案范围的予以受理,由企业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企业标准备案时限内。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平台对公示的企业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企业可通过平台随时查看公众提出的意见情况。
(二)提交备案
公示期满,平台自动结束公示流程,并在平台内提醒用户,企业应根据公示收到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备案材料,提交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连同修改后的备案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一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企业的修改时间不计算在企业标准备案时限内。
2个工作日内,备案办理机构对材料的完成备案登记,并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标注备案编号。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三)备案后公开
备案的企业标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九、标准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发现企业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时;
(四)其他同类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在修订后,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备案,原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十、办理时限
      企业标准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报备案企业可通过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办理进程。
      十、备案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都有权向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举报,省卫生计生委应及时受理。一经查实,应注销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为5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原有效期满后备案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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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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