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水土保持验收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构成,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以及其他需要的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当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还应记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公开的信息,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中,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当出现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这种情况,生产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