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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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00
型号的部分由常压锅炉代号、锅型代号、燃烧设备代号、额定热功率四段组成。常压锅炉代号用“C”表示.
例如:CLSG0.35—95/70—W12
表示常压锅炉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额定热功率为0.35MW,额定出口水温度为95℃,额定进口水温度为70℃,燃用I类无烟煤,第二次设计的锅炉。
锅壳锅炉
⑴立式水管 LS(立水)
⑵立式火管 LH(立火)
⑶立式热管 LR(立热)
⑷卧式内燃 WN(卧内)
⑸卧式外燃 WW(卧外)
⑹卧式热管 WR(卧热)
下饲炉排
A(下)
抽板顶升炉
C(抽)
室燃炉
S(室)
半煤气炉
B(半)
沸腾炉
F(沸)常压锅炉整体的结构包括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两大部分。锅炉中的炉膛、锅筒、燃烧器、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构架和炉墙等主要部件构成生产蒸汽的核心部分,称为锅炉本体。锅炉本体中两个主要的部件是炉膛和锅筒。炉膛又称燃烧室,是供燃料燃烧的空间。将固体燃料放在炉排上,进行火床燃烧的炉膛称为层燃炉,又称火床炉;将液体、气体或磨成粉状的固体燃料,喷入火室燃烧的炉膛称为室燃炉,又称火室炉;空气将煤粒托起使其呈沸腾状态燃烧,并适于燃烧劣质燃料的炉膛称为沸腾炉,又称流化床炉;利用空气流使煤粒高速旋转,并强烈火烧的圆筒形炉膛称为旋风炉。
结构
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监督管理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图样、强度计算书等)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五年。
具备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备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资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