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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设备评估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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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评估特点

  1.机器设备类资产一般是企业整体资产有一个组成部分,它通常与企业的其他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土地、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共同完成某项特定的生产目的。一般不具备立的获利能力。所以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收益法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通常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
  2.对于整体性的机器设备,它是为了实现某种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进行价值分析时应注意资产之间的有机联系对价值的影响,整体的价值不仅仅是单台设备的简单相加。
  3.机器设备有一部分属于不动产或介于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固置物,它们需要的或在一段时间内以某种方式安装在土地或建筑物上,移动这些资产将可能导致机器设备的部分损失或完全失效。
  4.影响机器设备磨损的因素很多,设备的磨损、失效规律不易确定,个体差异较大。确定贬值往往需要逐台地对设备的实体状态进行调查、鉴定。
  5.设备的贬值因素比较复杂,除实体性贬值外,往往还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有关的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等,都可能对设备的评估价值产生影响。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虽然成本是资产计量的重要属性,但是,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导致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也并不必然会发生成本。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服务行为。

法定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资产评估的具体含义为:由机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对不动产、动产等资产评估其价值的程序。且股东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要经评估作价,核实该财产。

采石场、矿场评估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评估委托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及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图;
3、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书或批准文件;
5、评估基准日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提供矿产品产量及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统计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矿山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技术人员、职工队伍、注册资金、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的演变,取得采矿权方式、时间及变动情况、采矿权评估目的及有关过程、生产经营概况等);
7、采矿权以往评估及价款处置情况资料,包括历次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文件、矿业权价款处置文件(合同或协议以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8、矿山附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图,储量平面图;
9、评估基准日年度矿产品结算单(主要批次)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10、矿区交通位置图、综合性的地质矿产平面图(标注矿区范围的地形地质图)、储量计算图主要矿体典型剖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开拓系统平面示意图及采选工艺流程图;
11、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计算的储量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矿山的开采矿量。

探矿权备案
根据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无论是出让评估还是转让评估,其评估结果均须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1.国土资源部备案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按核收-备案-存档程序进行。
1)核收 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矿业权评估指南》关于矿业权评估报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1)核查评估报告是否在备案范围之内。 在备案范围内的探矿权出让评估报告须是: 由探矿权出让机关委托评估( 有效证明文件是出让机关的评估委托书或双方的评估委托合同书); 评估对象是公告过的国家出资勘查并形成的矿产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公告)。 勘查资金性质为国家财政(地勘费、资源补偿费、专项基金)出资。(有效证明文件是勘查项目任务书。对于1998年240号令发布后新登记的探矿权,无论出让时是否收取了探矿权价款,均要看这次登记后勘查资金的性质决定是否在备案范围内,而不追溯登记前已有勘查工作的出资性质。对于1998年2月12日以前即获得并延续至今的探矿权,则看整个勘查史中勘查资金的性质。) (2)核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 (3)核查评估报告的格式、附件是否、规范。评估对象是否为有效探矿权。 在上述核查中没发现问题,进入下一程序。在上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申请人,并将评估报告退回备案申请人。备案申请人将问题解决后重新申请备案。再次核查已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2)备案 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将核查通过的评估报告随同《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审批表》呈送处长,处长复核后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向备案申请人出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不准予备案的,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评估报告和有关文件。
3)存档 对准予备案的评估报告进行登记和存档备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部门部备案之外其他探矿权评估。

现场调查阶段
1.现场清点设备,查阅主要机器设备的建造合同、设备明细表、结算协议、交接协议、厂修记录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并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现状和对重要设备进行必要的详细勘察,掌握设备目前的技术状况。
2.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进一步修正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然后由企业盖章,作为评估的依据。
3.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的产权进行核查,如:抽查机器设备的建造合同、发票、所有权登记证书等。
设备评估说明撰写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撰写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机器设备评估是资产评估行业较基础的评估业务,但是也有其难点和痛点。难点是大型非标机器设备评估的难度比较大,痛点是小型设备评估起来数量庞大,评估师一次可能要做成千上万台数量的设备,工作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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