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二手报废车回收公司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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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填写《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区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查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发行《汽车废弃书》。
3.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报废车回收、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