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及变更手续详解
-
≥ 1套¥1500.00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污控科
五、审核、发证
属发证的企业县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属县发证的,县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惠州市万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境污染治理领域,集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为一体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有着十多年的环境污染治理实践经验,本公司生产的环保设备及耗材广泛应用于化工、电镀、纺织、塑胶、造纸、喷涂、制药、印刷、电子等行业。
公司本着“齐心协力、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万绿通精神,以“高质、快速、特色、诚信”为宗旨,不断提高研发力量,完善健全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的服务,使万绿通环保公司成为广大客户的可靠选择。
公司名称:惠州市万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37区7号厂房
备注:产品可依客户不同
工作环境需求设计制作。产品不断改良,当外观与参数变更时尚,均以实样为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