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整体行业环保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理一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问题,新通过的《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了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新《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取消了原《办法》中不符合现在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由于报废汽车合法拆解的准入门槛非常高,在环保、拆解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很大,为追求利益,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条件下,很多人非法拆解报废汽车。大部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在黑作坊拆下来后卖出,又继续流回市场,可以获得暴利。而因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拼装汽车。因而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于获利相对较少,同时也由于正规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低廉,按照国家的报废车回收规定,正规企业回收报废车价格一般按重量计算,一辆小轿车一般在600-800元给出的收购价,比地下渠道少得多,因此很多车主会偏向于选择将报废汽车在黑市上交易,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