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要求
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2、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者需要拥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包括厨房、仓库等。
2. 有的经营管理人员:食品经营者需要有经过相关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的经营管理人员,能够负责食品的安全生产和销售。
3.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设备:食品经营者需要拥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设备、储存设备等。
4. 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5. 合规的食品供应链:食品经营者需要确保其供应商和供应链的食品安全合规,包括食品的采购、配送等环节。
6. 具备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经营者及其员工需要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能够正确操作和处理食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