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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施工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包含以下几点:

一、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

爆炸性气体应按其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应按引燃温度分组;可燃性粉尘按其导电特性,可分为导电粉尘和非导电粉尘两种类型,可燃性粉尘按其低点燃温度进行分组;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分为20区、 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具体选型表格参照标准AQ3009-2007;

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方式可分为电缆布线方式和导管布线方式,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绝缘导线敷设于导管内等。具体可参加防爆电气安装、检修、维护培训班;

四、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点燃危险减至小,在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规章和规程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在内的业务培训,这些人员还应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后续做到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维护要求提出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设备更换措施。

在我国诸如石油、化工、港口、煤炭和等许多工业部门,在生产、加工、运输和贮存的各个过程中,经常可能会有泄露或溢散出各种各样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和各种粉尘及纤维情况的出现。这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可能成为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当混合物的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一旦出现火源即会引起爆炸和发生火灾等严重事故,甚至连锁爆炸形成特大事故。因此在这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各种设备都是经过机构认证的具有防爆性能的防爆产品。防爆环境所有设备的使用都要经过具有丰富经营的工程公司严格按照防爆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安装调试后才能投入实际生产使用中。这样才能大限度的保障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要求。

根据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基本要求,在爆炸性粉尘场所的防爆施工和防爆改造,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五大防爆措施(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分享)
一、抗爆
1、定义:有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 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围包体能够承受其大爆炸压力,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2、目的:通过加强容器壁厚与改进材质,即使发生粉尘爆炸,也不会造成外部损失。
3、基本要求:
(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 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3)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 GB/ T 24626 的相关要求。

二、泄爆
1、定义: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 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 燃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 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2、目的:通过设置泄爆装置,降低爆炸损失。
3、方式:有焰泄爆和无焰泄爆两种泄爆方式。
4、基本要求:
(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 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 GB/ T 15605 的要求。
(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僵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 ,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笠。
(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 0.1 MPa 的内部超压。

三、抑爆
1、定义: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 学作用扑灭火焰,抑制(阻止)粉 尘爆炸的发展。
2、目的:通过设置抑爆装置,提前探测灭火、抑制爆炸。
3、基本要求: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 合 GB/ T 18154 的要求。
(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 GB/ T 25445 的要求。

四、隔爆
1、定义: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阻止爆炸传播的技术。
2、目的:防止火焰通过管道或其它通道传播
3、基本要求:
(3)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2)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关闭 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

五、惰化
对于在密闭容器内的粉碎、研磨、粉料的干燥及管道气力输送等工艺,充入氮气、二氧化碳、卤代烷、氩气、氦气、水蒸气等惰性气体或灭火粉、化学干粉、矿岩粉等惰性粉尘。以稀释可燃组分并降低环境中氧含量。

在工业厂房建筑的设计中,不同生产工艺对建筑物有不同的要求。精密仪器仪表的生产厂房要求恒温、恒湿、洁净等;而一些热车间、有粉尘的车间要求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设施;对于化工、医药、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的厂房,由于生产过程中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厂房设计时,除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认真考虑防止爆炸问题,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尽可能使生命财产的损失减少到小程度。现在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就爆炸性场所建筑和电气线路设计分享下观点,仅供参考。
厂房设计中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
(1)对整个厂区都存在有爆炸危险的工厂(如乳化炸药厂),在整体规划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内危险品的生产工序、生产品种、生产特征、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后进行分区规划,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设施等的距离,都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按规范要求取其大值。当相互间距离因厂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做防护屏障,如采用防护堤、钢筋混凝土墙等形式。对A级建筑物设置防护屏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以达佳合理布局。
(2)对于一般工业厂区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统一处理。
(3)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上一层。
(4)在一般厂房、车间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
(5)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进行车间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或在防火墙上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6)对于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近外墙、*窗的位置或置于露天,使其破坏力减弱。
(7)凡不同性质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应分开设置,如乙炔与氧气分开。
(8)爆炸危险部位,不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因通风不好,发生事故时影响很大,而且不利于疏散和抢救。

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分享)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翌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下列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性环境内仍应 进行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 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 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币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
(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 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川的接地线。 该搂 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 爆炸忖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3)在爆炸危险区坡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爆炸性环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分享)
(1)在1区内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中性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并采取适当开关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2)对3kV-10kV电缆线路宜装设零序电流保护,在1区、21区内保护装置宜动作于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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