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古交正规核定征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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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既减轻了纳税人雇佣会计核算的额外支出费用,也方便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核定征收,简单地说是一种征收方式。
也就是税务局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算法。
对于长期、经常要纳税的企业、单位,税务局都会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证之后,税局会根据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规定和纳税单位相关的税种、税目,和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