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灌浆料型号:C35C40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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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C6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条件
试件状态调节、试验设备及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规定。
试验装置(图D.5.2)的加载压头及支座与试件的抵承面应为圆柱曲面;加载压头及支座应采用45号钢制作,其表面应光滑,无凹陷及疤痕等缺陷。加载压头的半径R应为3mm±0.1mm;支座圆柱半径r应为(1.5mm~2.0mm)±0.1mm,加荷压头和支座的长度宜比试件的宽度大4mm。
试验装置示意图
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要求。
试件应置于试验装置的中心位置上。其跨度应调整为L=20mm,且误差不应大于0.3mm;加载压头的轴线应位于两支座之间的中央;且应与支座轴线平行。
D.6.3 以(1~2)mm/min的加荷速度连续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大荷载Pb及试件破坏形式。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确认试件已破坏,并可立即停止试验:
1 荷载读数已较峰值下降30%;
2 加荷压头移动的行程已超过试件的名义厚度(即4mm);
3 试件分离成两片。
钢纤维宝和汇辰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的几何特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异形纤维,但不应采用园直钢丝切断型纤维、波浪形纤维及直角钩纤维。
2 熔抽型工艺仅允许用于不锈钢纤维;不允许用于碳钢和合金钢纤维;
3 钢纤维的几何参数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几何参数要求
检 验 项 目 合格参数 检 验 项 目 合格参数
纤维等效直径(mm) 0.40~0.90 纤维长径比 40~80
纤维长度(mm) 35~60 纤维几何形状合格率(%) ≥85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钢纤维,其抗拉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普通混凝土,应采用380级或600级(490级);
2 对高强混凝土,应采用600级(490级)或1000级(830级)。
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不锈钢纤维。
当钢纤维用钢板制作时,允许用切断成型的母材作抗拉强度试验,并用以表示钢纤维的抗拉强度等级。
抗拉强度等级符合本章第11.2.2条及第11.2.3条规定的钢纤维,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根钢纤维在不低于15℃室温条件下,应能经受绕φ3圆棒弯折90º不断裂的检验;
2 钢纤维表面不应有油污及影响粘结的杂质,且不得有锈蚀。
钢纤维混凝土采用的钢纤维体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增强、增韧目的时,钢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1.2%~2.0%范围内,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 当仅用于防裂目的时,钢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0%范围内,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 当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场合时,钢纤维体积率应由设计单位通过试配和检验确定。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性检验确定的韧性指数I5应不低于5。
有抗疲劳、抗冲击要求的钢纤维混凝土,其安全性鉴定,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通过组设计的检验方案的鉴定。
符合本章各条规定的钢纤维混凝土,可评为对结构加固工程适用的钢纤维增强(或改性)混凝土。
宝和汇辰灌浆料/纤维复合材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包括碳纤维复合材、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为增韧目的,允许以混编或增层方式使用部分玄武岩纤维,但不得单使用玄武岩纤维复合材。
纤维复合材的纤维为连续纤维;其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条规定的置信水平,按强度率为95%的要求确定。
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与所选用的配套结构胶同时进行。若该品牌纤维拟与其他品牌结构胶配套使用,应分别按下列项目重做适配性检验:
1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
2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3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