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美国产品认证申报,美国有机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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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1. 认证机构的认可
目前共有84家认证机构(包括私营机构和机构)通过USDA的认可,可以从事产品认证活动,其中49家是美国机构,另外35家是美国以外的机构。大部分机构是直接被USDA-NOP认可的,20家机构是通过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认可协议获得认可的。目前尚无中国机构获得认可。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向NOP下设的认可和国际活动处(AIA)递交申请表,并缴纳500美元申请费用。由评审办公室(Audit,Review and Compliance Branch, ARC)进行文件审核,并组织评审组对认证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在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基础上,AIA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对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将审核通过的报告提交认可(Accreditation Committee,AC);AC再次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建议并报AMS;AMS终决定是否予以认可,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并在网站上发布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认可范围、认可有效期)。
有机标识的使用
有机标识包括两部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和/或使用美国农业部统一的圆形有机标签(带有USDA和Organic字样)。美国联邦法规第七章205款D部分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识(年销售收入5000美元以下的有机农场除外),并在产品标签上说明实施有机认证的机构名称。有机标识使用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1. “有机”(100 percentOrganic)要求产品所含成分全部通过有机认证,并在成分表中按含量从高到低列出所有成分,可以使用USDA有机标签;
2. “有机”(Organic)要求产品中95%以上成分通过有机认证,而其他成分在“投入物质列表”中(水和盐除外),成分表中明确写明哪些成分是有机的,如“有机茴香”,或通过在产品后面加注星号等符号表示,可以使用USDA有机标签;
3. “有机制品”(Made with Organic)要求产品中70%以上成分通过有机认证,而其他成分不要求是产品,但不能包含使用转基因、电离辐射等禁止方式生产的产品,其中的非农产品成分列入“投入物质列表”,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
4. 有机成分含量在70%以下的产品,仅允许声称“含有机成分”并在成分表中列出有机成分,如“有机茴香”,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
5. 对于酒类等特殊产品,仅允许使用“有机制品”(Made with Organic)标签而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在使用“有机制品”标签的酒类中只有有机葡萄酒允许加入亚硫酸盐,而其他有机水果酿造的酒均不允许使用亚硫酸盐,有机酒类的标签经过认证机构和酒类烟草税收和贸易局(TTB)审核。对于纺织品,通过有机认证并符合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的制成品才可以标注有机并使用USDA标签。有机化妆品不归FDA而是归USDA管理,化妆品的成分可以在NOP下进行认证,其标识使用规定与食品相同。
标签要求
1、除了确定操作者自己的信息和其他标签规章总体要求的信息,在生产者、处理者,分销者名称的下方包含认证机构的名称或标签
2、认证机构的图标不能大于USDA的图标
3、当使用USDA的图标的时候,重视§ 205.311中所描述的详细内容。
4、自愿使用USDA标签
5、在使用前任何零售标签递交认证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