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代办餐饮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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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备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本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有效期为3年。 参考资料:《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