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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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型企业 补贴对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初级认定的单位,分别给子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