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外地进皖建筑企业备案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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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接进皖备案,,外省企业进京备案,进冀备案,进苏备案,进浙备案,进新疆备案,进赣备案,入辽备案,入晋备案,入陕备案,入甘备案,入鄂备案,进鲁备案,进豫备案,进皖备案,进鄂备案,进沪备案,入吉备案,进粤备案,入闽备案,入川备案,进青海备案,全国各省备案等等。
备案交给我们您放心,我们对于备案流程非常熟悉,需要的人员配备也非常熟悉。关注有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进皖企业参与安徽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省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出省介绍信函;企业近两年诚信正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正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持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
办理进皖备案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经理免费咨询
一步:进皖备案要在省厅网站上申请进皖备案企业账号;
第二步;登录进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完整企业基本资料,并上传相关要求中的其他资料;要按规定格式上传以免影响填报质量(正件问题我们可以提供)
第三步:按要求填报上传完成后并上报省厅,完成。
第四步:正式进入审批流程受理—受理待提交—省厅审查—审批—办结
外地企业进苏、进浙、进沪、进皖备案流程。公司的发展注重与业界人士的合作,所以凡是有需要办理备案的各个企业,均可以与我联系。我公司可以办理全国各省市企业施工备案
外省企业进安徽(简称皖)承接业务要申请外地企业进入工程所在地的企业备案(进皖备案),企业备案完成后,才可以在工程所在地从事工程。
进皖备案资料的相关要求:进皖企业在皖参与工程项目***或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的(具体依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凭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企业资质(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办理进浙备案进京备案进苏备案进皖备案欢迎来电咨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正本、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建筑市场为法违规行为记录、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镇明(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上加盖审核章)。
7、进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有效申分镇、总公司任职文件、值称镇书、近3个月内养老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镇书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验镇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进皖技术负责人、进皖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在皖有关人员和分支机构等备案信息提供相应的有效申分镇、总公司任职文件、值称镇书、近3个月内养老凭证等。
9、进皖业务办理人申分镇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10、企业在皖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镇书,注明房主有效联系方式,设在居民楼内的,需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出具镇明并提供原件),在皖办公场所配备固定办公电话和传真,在皖办公场所要实地核验。
外省企业来安徽参加投标施工之前,先要办里进皖备案,进皖备案是不容忽视的,是进入安徽市场的重要途径。
一、外省施工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活动的,应当通过省厅平台报送登记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和所属从业人员信息。
二、外省进皖施工企业需办理信息登记的,企业信息登记以收到企业的原件资料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员信息登记以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外省进皖企业信息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或有效期内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重新登记。企业登记有效期逾期后,其企业信息及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将不再在一体化平台展示,且不得继续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相关数据信息转入后台数据库存档。
四、外省进皖施工企业应该真实完整地登记企业信息和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在企业信息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信息。省事业中心将通过数据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企业所登记的信息进行日常监督,对登记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实施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准入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