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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会(以下简称技术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会的日常工作。

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 1、装运危险品应有固定的车辆和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押运证、准运证等要;行驶中要按照的路线,不得在繁华闹市中行驶、停靠。 2、要做好危险品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防止痛车投入营运。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尤其是安全防护装置保持良好性能,做到有遮阳、防雨、防散失设备或用具,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上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宇样的旗号。 3、运输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辆,再装其他危化品前,清扫洗刷干净。清洗时要在安全的地方,严禁明火,使用安全洗刷工具,残渣残液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安全妥善处理。 4、装运货物前应严格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各种容器的腐蚀情况,各种卸压阀、紧急切断装置、遮阳物及消静电等装置是否失灵、损坏。对包装不牢、破损或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等,不得装运。 5、装卸场地平坦畅通,夜间装车条件要好;严禁野蛮装卸。装卸危化品货物时车辆发动机应灭火。装卸工人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吊装设备牢靠,防止拖拉、滚翻、震动、摔倒、重压、摩擦。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物运输条件书货》、《货物危险性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2021-09-20 23:16:35

名称货物运输鉴定报告,分类鉴定报告,MSDS/SDS说明书,危险性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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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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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百色货物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运输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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