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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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为了贯彻《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企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制定本办法。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