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并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法人:清算动作进行前公司仍具有法人,其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发生变化;开始清算动作后,公司便进入阶段,其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减小,受到相应限制。不过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可以参加民事诉讼。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能力进一步缩小。只剩下些许义务,比如偿还债务。清算之后,公司正式进入注销程序,一般来说,注销的整个过程需6-12个月时间。注销完成后,公司法人消灭。
公司简易注销需满足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