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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代理软件著作权使您减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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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立开发:即单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 、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a.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简要说明(不超过600字)

b.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分类号(查我方提供表)、软件版本号(若不是原始版本号如,V1.0,还要提供原始版证明,见我方提供的证明);

c.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总条数)

d.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e.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f.软件的全称(所有文件统一名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公开)日期;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说明关系;

g.著作权利范围:全部还是部分(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部分权利)。

h.签署委托代理书(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档中不要出现外国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 、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 十一 ) 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下一条:辽宁阜新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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