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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国内申请人
4.2.1.1 内地 (大陆) 申请人
4.2.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 " 申请人名称" 与 " 申请人章戳" 处所 盖章戳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地址" 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记载地址一致 。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
市 、县等行政区划的 , 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无须填写 " 申请人国籍/地区" " 申请人名称 ( 英文) " " 申请人地址 ( 英文) " 。
4.2.1.1.2 自 然 人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 " 申请人名称" 与 " 申请人签字" 处的 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 申请人是自然人 的 , 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 , " 申请人地址" 应当冠以省 、 市 、 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完整 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无须填写 " 申请人国籍/地区" " 申请人名称 ( 英文) " " 申请人地址 ( 英文) " 。

商标代理委托书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应当提交代理委 托书 , 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 并由委托人在 "委托人章戳 (签字)" 栏盖章或签字。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完整填写 , 包括委托人名称 、地址 、代理 权限 、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 国籍 。相关内容应与申请书一致。
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 、 委托人章戳 (签字) 应与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章戳 (签字) , 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致 。 委托人章戳 (签字) 应当清晰完整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 可以签字; 其他委托人应当加盖公章 , 不 得使用合同章 、章 、业务章等其他章戳。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为原件 。 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 , 应当上传商标代理 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扫描件内容应当完整 、清晰。

图 样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体现三维效果且能够识别 、 确 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 。 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如正视图、侧视图、 仰视图、俯视图等) , 且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个三维标志。包含多面视图的图样整体长和


宽应当不大于10 厘米 , 不小于5 厘米。三维标志包含文字的 , 文字部分应当标示在三维 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 , 不可立于视图之外。 申请人可在商标说明中对三维标志商标 的图样作文字描述 , 也可以在申请书中对商标中不主张权利部分声明放弃权。
对于提交的图样中未尽展示部分 , 一般视为无特殊设计或无显著特征 , 可看作基 于图样已体现的三维形状的合理延伸 , 申请人不要求权保护。

声音商标描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商标图样中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声音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 、 简谱 、 文字说明 、 文字描 述 , 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 , 应当符合图样清晰可辨识的一般性要求。
注意 ,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 , 商标描述中也 应说明歌词 。整个商标描述 (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 , 以及文字说明) 应制作在 1 份商 标图样中 。描述应当准确 、完整 、客观并易于理解。

商标说明和使用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声音商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使用方式 , 即应当具 体说明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 , 如 : 在打开 、关闭或使用商品过 程中使用; 在开始 、结束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 在经营或服务场所使用; 在公司网 站上使用; 在广播 、 电视 、 网络或者户外等广告宣传中使用等。
例如:
"使用在智能手机 , MP3 , MP4 等数码播放设备开机启动时的提示性音乐" (" 望子 成龙小霸王" 声音商标) 。
"广播电台开始时播放使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声音商标) 。
"主要用于在申请人出品的电影 、视频 、声音产品的开头进行播放 , 或用于广告宣
传" (某电影公司 "和弦" 声音商标) 。
"使用在申请人商品/服务上 , 具体表现为申请人所提供应用程序中信息提示 时的短促 ·嘀嘀嘀嘀嘀嘀' 的声音" ("嘀嘀嘀嘀嘀嘀" 声音商标) 。
"用于宣传视频 、 商业广告 、 展览以及活动中 , 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YAH0" 声音商标) 。

申请资格
(1)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符合 《 商标法》 第四条的规定 。 申请人所提交的 身份证明文件已证明其符合规定的 , 无须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为内地 (大陆) 自然人的 , 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报类别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 , 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委托事项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代理机构未在申请书上盖章的 , 或者章戳不清晰无 法辨认的 , 或者与申请书或委托书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的。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但未提交代理委托书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 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 但未报送其他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的。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 , 或者委托人章 戳 (签字) 不清晰无法辨认的 , 或者与委托人名称 、 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委托书未载明代理机构名称的 , 或者与申请书中内 容不一致的。

异议形式审查包括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 、 异议答辩书及相关材料 、 异议人变更及 撤回申请等内容的审查 。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遵循商标申请形式审查的一般性要求 , 但 也有异议程序的特殊规定。
2.1 基本要求
(1) 异议申请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2) 异议人应符合 《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3) 以法定理由提出;
(4) 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齐备;
(5) 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

异议期限
异议法定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按照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 二条规定 · 异议期限起算日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 初审公告当 日不计 算在期限内 。异议期限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一月 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 日 · 该月无 相应日的 · 以该月后一 日为期限届满 日 · 期限届满日是节假 日 的 · 以节假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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