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 “原来的《办法》在2001年发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7年多,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这次修改的内容很多,修改的力度很大。”王炳南在回答光明日报记者提问时说,新的《办法》了以人民为中心,了市场配置资源,了绿色发展理念,了公共服务。 长期以来,由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着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有毒有害污染物成为拆解的“副产品”,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 “新通过的《办法》大的制度创新就是绿色发展。”王炳南介绍,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报废机动车的价格将由双方自主进行协商。这将有助于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
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个核心环节。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再制造企业获得稳定旧件来源的主要渠道,过去“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的规定成为再制造一个法律上的障碍。新的《办法》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项规定也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消费者把一些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