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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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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
5、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协议、
6、投资者工商营业执照或
7、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
8、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材料(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软件等)。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用处是:
1、企业合法从事互联网书籍买卖的基本保障;
2、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要求;
3、《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4、企业获取更多出版书籍合作的要前提;
5、企业拓展全国业务的必要属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构为我国新闻出版及其所属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从事出版、印刷、发行、销售、进口和出口等出版物相关业务活动。

在网上经营图书能否获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答: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零售两种。若申请办理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理,若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当地的区文体局办理。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自由进出且不在居住用途房屋内);即临街商铺。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适用条例和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下一条:南海九江诚信手册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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