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报信访登报电话
-
面议
北京市XXX区法院声明公告: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XX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声明公告送达本院(20XX)京0100民初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返还原告装修款XXXX元、违约金XXXX元,自声明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声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XXX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XX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XXXX区法院
声明公告,是国家权力、行政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声明公告’。”声明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代表、职务的变更、任免,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声明公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
本类两种,被称为发布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晓喻告语,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晓的情况、事体、规定、要求发布出去,或者说是告知、关照到有关方面。由于告白的对象范围广泛,“一体周知”,所以又称“周知性文章”。
公告登报范围:
(公司-企业)注销公告→清算公告→减资公告→变更公告→拍卖公告→合并公告→开业公告→迁址公告→股权转让→个体改制→解除合同→致歉声明→(法院公告、法院判决、法院送达)寻人寻物等等。
购买报纸
当天付完费用后,“晚报”和“日报”在**天中午肯定都可以买得到,可以在报摊上买。
收据:
高洪全遗失XXX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具津门湖清溪花园7-1-803房屋贰万元整收据,票号:00061211,特此声明
**迁移证:
遗失声明曾宏浩(411xxxxxxxxxx1453)**迁移证丢失,声明作废
安全员证:
遗失声明:张涛遗失安全书,管理号:093xxxxxxxx524,特此声明。
寻人启事:
刘滨滨女,51岁,身高1.65米,体型胖,有精神病。于2011年4月26日下午六点左右在河西区宾水道方向走失。走失时:上身黑棉服,下身黑色运动裤,脚穿球鞋。急盼妻回,儿子也在家中急切盼望!万分感谢!!!
遗失的格式兹我单位XXX,男,xx-xx年x月x日生,号码:**********,其不慎将原一代丢失。 特此。三十一条的规定的条件,不要说空白,即使它已经填开的,和应当丢失,根据规定不能由其他需要扣除的副本或会计的有效2性,因此,无效的声明,这所有所有的图号是无效的。而现在,既然已经开具了868886s 2的某联遗失后。 单位名称(盖公章)年月日 学校编号:
注销公告:
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即日起解散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清算公告:
xxx公司( 注册号: xxxxxxx)经20xx年6月xx日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清算组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40万元减至132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分立公告
分立公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股东会通过决议,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设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此告知债权人:
一、分立前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分立后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
二、除与本公司就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年10月01日
公司续存分立公告
公司续存分立公告:****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注册资本****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审批为准)注册资本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按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张**
: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