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公告:咸宁日报登报电话-公章、财务章登报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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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告:咸宁日报登报电话-公章、财务章登报丢失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2011)贵民二初第0052号本院根据债( )人( )的申请,已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人( )还债。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 )月( )日( )时在本院( )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公司资本过多12、民事裁定书① 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税务申报变更。